# 幣圈"遠洋"執法趨勢分析及法律風險探討近年來,一個名爲"遠洋捕撈"的現象在法律界,尤其是刑事辯護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一現象指的是某些地方司法機關爲創收而進行的跨省執法行爲,其執法動機並非主要基於打擊犯罪或維護法律,而是以創收爲主要目的。這種現象在虛擬貨幣領域同樣存在。作爲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們發現在一些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從立案、管轄權、涉案財物處理等程序方面,還是從犯罪構成、罪名界定等實體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由於國內對虛擬貨幣實施嚴格監管,一些基層司法機關往往將虛擬貨幣與違法犯罪直接聯繫起來。加之虛擬貨幣領域確實存在一些高淨值人羣,這兩個因素的結合導致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領域的打擊力度不亞於傳統經濟犯罪。然而,今年3月以來,我們注意到國內可能開始對這種"遠洋"執法行爲進行限制。據悉,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跨省處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新規定,對跨省辦理涉及企業犯罪案件設置了更嚴格的標準。這一舉措使得"遠洋"執法現象明顯降溫,虛擬貨幣行業也感受到了這股變化的"暖流"。作爲專注於虛擬貨幣領域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們經常處理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此外,還有傳統的詐騙罪、盜竊罪和計算機相關犯罪等。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貨幣領域的犯罪行爲通常被歸類爲網路犯罪,而網路犯罪的管轄範圍非常廣泛。根據現行規定,網路犯罪包括傳統的計算機類犯罪、與網路相關的特定犯罪,以及通過網路實施的詐騙、賭博等其他犯罪。在立案管轄方面,原則上以犯罪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爲主。但也可能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網路服務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或者涉案人員使用的網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受害地點以及財產損失地等地方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回到虛擬貨幣領域,由於許多基層司法機關傾向於認爲虛擬貨幣交易本身就是違法行爲(盡管這種觀點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再加上虛擬貨幣案件中立案管轄範圍廣泛,即使一個地方的公安機關不立案,也不能保證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這是因爲虛擬貨幣案件通常被視爲網路犯罪,而網路犯罪的立案管轄連接點非常多。盡管公安部新規定主要針對涉企類的跨省案件,但許多虛擬貨幣相關案件往往是小規模經營,並不涉及正式企業。這意味着即使有了這個新規定,也難以完全消除虛擬貨幣領域被過度執法的風險。因此,虛擬貨幣領域的"遠洋"執法現象短期內難以完全消除。自2017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以來,虛擬貨幣行業的"出海"趨勢一直持續。在Web3領域,"幣圈"和"鏈圈"的爭議也從未停息。即使是金融開放度較高的新加坡,也將從6月30日起實施新的Web3政策,主要影響虛擬貨幣領域。從這個角度來看,天生抗拒監管和控制的虛擬貨幣(及其衍生的幣圈)與中心化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似乎永遠無法調和。最理想的模式可能是中心化的監管者和去中心化的支持者雙方學會像刺蝟一樣相處,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安全距離,這樣才能實現共存和發展。
幣圈遠洋執法新動向:法律風險與監管趨勢分析
幣圈"遠洋"執法趨勢分析及法律風險探討
近年來,一個名爲"遠洋捕撈"的現象在法律界,尤其是刑事辯護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一現象指的是某些地方司法機關爲創收而進行的跨省執法行爲,其執法動機並非主要基於打擊犯罪或維護法律,而是以創收爲主要目的。
這種現象在虛擬貨幣領域同樣存在。作爲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們發現在一些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從立案、管轄權、涉案財物處理等程序方面,還是從犯罪構成、罪名界定等實體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由於國內對虛擬貨幣實施嚴格監管,一些基層司法機關往往將虛擬貨幣與違法犯罪直接聯繫起來。加之虛擬貨幣領域確實存在一些高淨值人羣,這兩個因素的結合導致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領域的打擊力度不亞於傳統經濟犯罪。
然而,今年3月以來,我們注意到國內可能開始對這種"遠洋"執法行爲進行限制。據悉,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跨省處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新規定,對跨省辦理涉及企業犯罪案件設置了更嚴格的標準。這一舉措使得"遠洋"執法現象明顯降溫,虛擬貨幣行業也感受到了這股變化的"暖流"。
作爲專注於虛擬貨幣領域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們經常處理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此外,還有傳統的詐騙罪、盜竊罪和計算機相關犯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貨幣領域的犯罪行爲通常被歸類爲網路犯罪,而網路犯罪的管轄範圍非常廣泛。根據現行規定,網路犯罪包括傳統的計算機類犯罪、與網路相關的特定犯罪,以及通過網路實施的詐騙、賭博等其他犯罪。
在立案管轄方面,原則上以犯罪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爲主。但也可能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網路服務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或者涉案人員使用的網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受害地點以及財產損失地等地方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
回到虛擬貨幣領域,由於許多基層司法機關傾向於認爲虛擬貨幣交易本身就是違法行爲(盡管這種觀點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再加上虛擬貨幣案件中立案管轄範圍廣泛,即使一個地方的公安機關不立案,也不能保證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這是因爲虛擬貨幣案件通常被視爲網路犯罪,而網路犯罪的立案管轄連接點非常多。
盡管公安部新規定主要針對涉企類的跨省案件,但許多虛擬貨幣相關案件往往是小規模經營,並不涉及正式企業。這意味着即使有了這個新規定,也難以完全消除虛擬貨幣領域被過度執法的風險。
因此,虛擬貨幣領域的"遠洋"執法現象短期內難以完全消除。
自2017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以來,虛擬貨幣行業的"出海"趨勢一直持續。在Web3領域,"幣圈"和"鏈圈"的爭議也從未停息。即使是金融開放度較高的新加坡,也將從6月30日起實施新的Web3政策,主要影響虛擬貨幣領域。
從這個角度來看,天生抗拒監管和控制的虛擬貨幣(及其衍生的幣圈)與中心化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似乎永遠無法調和。最理想的模式可能是中心化的監管者和去中心化的支持者雙方學會像刺蝟一樣相處,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安全距離,這樣才能實現共存和發展。